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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钢制办公家具|价签标注方式有待商榷

作者:dayue   时间:2011-04-19 23:08    点击次数:967

       大部分卖场还是能够将材质和产地标识标出,但是在内容的填写上,很多地方值得商榷。比如,“产地”处填写的只是生产厂的名称,而没有写生产地的地名。再如,材质标识为“实木类”,这就是一种比较模糊的说法。在国家标准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里面,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将木家具分为“实木类家具”和“人造板类家具”和“综合木家具”。其中实木类家具又分为“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和“实木贴面家具”三种。其中,除了全实木家具是要求所有的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者实木板材制作外,实木家具和实木贴面家具除了基材外,使用的就可能不是实木材料,普通消费者可能就不太清楚其中的差别。

        此外,“实木框架”这种说法也是比较模糊的。在《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并没有“框架”这一说法,消费者对于“框架”一词的理解可能会不一致,有的消费者可能会理解为“实木框架”就是指家具的基材是实木。现在的板木结合家具大多数都是在基材中就使用了板材,比如说桌子的面、抽屉、侧板等处,这在很多消费者眼中就属于“框架”的范围。

       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对于价签都只是简单地看看上面标示的价格,很多消费者都认为价签上只有“价格”才是有用信息,并没有留意到价签上还有材质、产地等对购物有用的信息。不少卖场的价签上对于家具的材质、产地等信息还是有较为明确的标识,包括一些最容易引发日后纠纷的问题,比如说沙发是全皮还是半皮,家具是全实木还是板木结合、实木贴皮,国产还是进口,在价签上都有明确的标识。但是,这些信息在商家的其他宣传材料中却没有标识得非常详细,在宣传材料中还可能出现很多误导性的描述,比如很多家具都宣传自己为“欧美家具”“国际家具”,但产地实际上是在中国,有的家具宣传自己为“欧美古典家具”,产品看起来像是全实木的,但实际上是板木结合结构。很多家具的材质、产地信息,如果消费者不询问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可能隐而不提或者是采用误导性的语言来进行解释。虽然现在并不是所有的价签都标示得非常全面和准确,但对于一些正规品牌卖场来说,价签的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可以作为消费者选购时的一个重要参考信息。

     如果双方之间无另外与价签内容冲突的口头或书面约定,价签标示的内容即可被认为是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发生争议时应以价签为准。如果价签上标明的家具信息与销售人员的说法不一致,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必须要消费者自己举证,标明二者不一致,才可能赢得官司。举证毕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所以还是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查看标签、保存好价签相关证据。洛阳钢制办公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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