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后,在国际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中国以其土地和劳动力红利,吸引了一大批港、台和欧美知名家具企业落户中国。在外资和合资企业的带动下,中国的民营企业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用工制度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产业性:
这一时期家具行业已从传统的手工业进化到工业化的现代产业。主要表现为工人只在固定的工位上完成生产过程中的某一工序,而不是单独完成某一产品制作全过程。离开了企业和设备他就无法独立存在,家具企业的工人也和金属冶炼与机械制造企业工人一样成为了产业工人。
二是流动性:
由于可供选择的就业机会多,所以不像过去国有企业的员工一样终身固存在某一单位,而是根据企业的条件和自身需求而自由流动。
三是竞争性:
一名工人凭其技能、知识和能力可能成为一名管理人员,甚至进入企业的高级管理。这种竞争性不仅表现为对技能的把握,更表现为对学历、知识和能力的依赖。
四是规模性:
中国的家具产业虽然集中度不如其他产业,但总体用工规模甚大,与过去的小业主时期或计划经济时期都不可同日而语。
以上特点都表现出企业用工制度的进步。随着劳动力资源短缺和招工难现象的出现,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的变化,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劳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但在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控下,企业主、员工和消费者的利益都将逐步朝向合理从而促进家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